因为女囚受到的折磨痛不欲生!明代,一位妇女得罪了邻居,邻居上官府状告妇女有奸情,官府抓捕女子,脱光了她的衣服开始打屁股,这个过程不光会邀请乡亲邻里“观摩”,有时候还会因为邻居给官府送钱而备受凌辱,将妇女直接拉到街上示众,这在古代被成为“卖肉”。
古代女子视名誉为生命,常常因为受到如此奇耻大辱,名誉扫地而自尽身亡。
不光如此,邻居如果还不满意,在开庭之前,妇女还必须光脚过堂,此时邻居可以找人偷偷脱下她的裤子和鞋,然后拿走,放到大街上任人传看,如果这天县官有事不在,这番戏弄之后第二天还要如此反复,虽然这招伤害性不大,但侮辱性极强。明朝嘉庆时,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捕,其妻女在开庭前就受到如此侮辱,其承受的心理压力往往超过所受刑罚。
难道女囚就毫无人权,一旦被抓就只能沦为鱼肉任人宰割吗?这反映出的正是中国刑讯制度的不完善,女囚地位与古代司法环境有很大关系。
口供是最主要的证据,行政司法不分,官员破案率不好,官位不保!
古代没有摄像头,也没有现在的13多亿人口,人证、物证都不齐全的时候,只能依靠当事人自己交代,所以“签字画押”成为定罪量刑的最主要证据。
地方长官不光要主政,还要审案,审好了皆大欢喜,审不好民怨太大,很可能就被一撸到底!审理案件也并不是爱查不查,放任不管,像唐朝就规定了审理时间:如果30天之内结不了案,说明官员能力太差,换人来审!在时间有限精力不足的情况下,如何取得被告人口供显得尤为重要。
在这样的背景下催生了“刑讯逼供”的无奈场面。很多人会问,这不就是屈打成招吗?这里考验的就是被告人的意志。我们常说“假的真不了,真的假不了”,而各个朝代对于刑讯的条件、对象、刑讯手段和限度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。
比如明清对打人的荆条如此规定“讯杖大头径四分五厘,小头径三分五厘,长三尺五寸,以荆条为之”。不过制度是死的,人是活的,同样打十板,有经验的衙役轻的可以打到毫发无伤,重的可以打到皮开肉绽,这里就能看出讨好衙门是多么的重要啊。
男女有别的封建传统戕害
中国历来讲究男女有别,这里不单指生理的差别,还有地位上的尊卑,男女有别作为农耕文明的精神支柱之一,受到法律保护,在刑讯手段和实施方式上对女性有充分的照顾,但在实际中却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和监管。
蒲松龄在《聊斋志异》中讲了一个故事:女鬼伍秋月被关进了大牢,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,百般调戏,伍秋月声讨对方“你们没有王法吗?”一个狱卒说“既然成了罪犯,还想守住贞洁吗?”
这里映射的便是清朝衙门牢狱中的真实情况。在牢狱中,牢房有限,一人一间环境卫生根本做不到!男女犯人有时常被关在一起,其中有很多品行不端之人,失去贞洁有时还是小事,更多时候是求生不得,求死不能!
这里要说明一点,并不是每位女性犯法都要囚禁和刑讯,比如对于怀孕的孕妇,一般都会等到分娩结束后进行审讯,对于长者和幼儿也会进行保护,免除刑讯和关押。
历代刑法对于女性收监都非常的审慎,比如汉代规定“妇女非自己犯法,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,一概不得拘捕监禁;需求拘讯的,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”。明朝规定“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,其他犯罪一概交丈夫或亲属收管,听候传唤,不得入狱监禁”。
女囚的尊严会被践踏到什么程度?
入狱到底有多恐怖?以清朝为例,女囚会交先由官媒婆(官府中的女看守),为了让女囚懂得谁是监狱的老大,官媒婆一般不会给犯人食物,让其饥饿难忍,然后再毒打几顿,晚上官媒婆还会让人看着犯人,不让睡觉,几天下来,女囚就会变得神经恍惚,让由官媒婆摆布。
对于作贼或出轨的女性,官媒婆会把她们绑到床腿,不让其自由活动,然后将马桶盆放在她们身旁,晚上还要把她们再栓到门板上,让她们无法活动,直到天亮才给她们松绑。
这种情况还算是好的,更为严重的是身体的摧残,但凡有点姿色的女囚,都会被男衙役折磨的死去活来。明代《大明律》规定“”奸淫女犯的,要处以杖一百、徒三年;强奸者要处绞刑。因为女囚不是奸罪就是重罪,很难获得别人的同情,所以即使女囚说出自身遭遇也无人相信,所以牢狱成为了妓院,男衙役时常轮流上阵,与官媒婆关系好点的,晚上都直接留宿,更有甚至还可以带出牢狱享乐,由此可见女囚地位的低下。
在牢狱中,女囚没有任何的人权和尊严,一旦入狱,活着就是遭罪,死还死不掉,所以很多人在入狱之前会选择轻生,以避免人格受到侮辱。那些从牢狱中出来的女囚一生都会遭人背后指指点点,很多人不堪其扰,闭门不出,时间长了精神都会出现问题,因此能不入牢尽量避免。
精神折磨之外的刑讯摧残
上面只说了一些“监狱潜规则”,到了正式审判阶段,刑讯手段虽然规定不得超过量刑尺度,但不同朝代的手段各异,有些手段除了痛苦还会对生活产生严重影响。
比如拶子就被各朝广泛使用,也就是用五根长7寸的圆木勒紧十根手指。这种刑具产生于隋唐,在明清时达到高峰,正所谓手指连心,虽然拶子体型不大,但伤害性极强,很多女性根本无法承受这种折磨,不得不低头认罪。那些比较坚强的女性即使撑了过去,手指也会因为这种刑讯而变形残疾。
俗话说“心灵手巧”,在古代一个女性是否贤良淑德,必须要手巧,一旦双手残疾无法进行相关劳动,会受到公众的广泛指责,由此可见拶指的心理威慑力和伤害程度同样强大。
古代衙役俸禄不高,很多人都靠外快为生,女囚家里如果有钱,在刑讯时可以少受罪。
比如清朝袁枚所著《新齐谐》中记载了女囚的刑讯过程“梦张王拘犯听审,责三娘子蛊惑良人。各杖责十五,押逐出衙门。五妇行未数步,皂隶持杖追至,向三娘子索钱,曰:‘非我用情轻打,则汝等娇嫩之臀伤矣,焉能行路?’各女皆于裙带中出钱谢之”。
这是典型的公然索贿,其实在用刑之前,衙役都会先了解清楚女囚的家世,甚至还会按照征求其意见,对于出轨、偷盗等女囚,往往丈夫嫌丢人就不管了,这时如果还不认罪,衙役还挣不到钱,必然会被打的死去活来。当然女方家里有钱还是能少受点罪的。
古人将贞洁看得重于一切,一旦女性当众赤身裸体接受仗刑,就算是真的良家妇女无罪释放也会遭人白眼,这点可比不上男人,韩信遭受“胯下之辱”都不算什么,更不用提受到刑罚折磨了。
结语:
女性宁死不进牢房一方面是由于“牢狱潜规则”严重,另一方面是男尊女卑思想影响下对女性贞洁的重视,还有一部分原因是一些刑讯手段十分恶劣,这几个方面都让女性不堪其扰,即使毫发无损地出狱,最后也无颜面生存下去。
对比过去,才知道我们现在生活多么的幸福,当然,现代科技和取证手段的提升也帮助很大,杜绝冤假错案,防止监狱潜规则,比过去真的强太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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